法律的规范性基础到底是什么|哈贝马斯与福柯的法哲学之争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3-20 17:37
文章摘要
本文从法哲学视角探讨哈贝马斯与福柯关于法律规范性基础的争论。背景上,法律规范性来源是法哲学核心问题,传统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各有局限,社会理论提供了新视角。研究目的上,通过比较哈贝马斯与福柯对现代性危机、理性、主体、权力等概念的分歧,分析二者对法律规范性基础的不同解读:哈贝马斯主张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商谈民主程序提供普遍道德原则,形成“薄”而普遍的规范性;福柯则认为法律规范性是权力塑造的暂时性、情境性话语,缺乏固定基础。结论上,争议本质是普遍主义与情境主义的对立,综合视角的社会-法律理论应兼顾两者,在“薄”的普遍性基础上整合流动的社会实践,以多元方法论构建开放的法律规范性体系。
法律的规范性基础到底是什么|哈贝马斯与福柯的法哲学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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