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国滢:法教义学应以法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以“理解”的基本方式认识法理

法学学术前沿 2025-12-26 17:37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法学(法教义学)应以“法理”作为研究对象,并强调“理解”是认识法理的基本方式。背景方面,法学作为具有“实践干预”性质的学问,其研究对象长期存在争议,涉及法学是否为科学、方法论是否独立等问题。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分析“法理”的隐在性,论证法学需通过“理解”而非自然科学的“说明”模式来认识法理,以区分法学与其他科学。结论指出,法学上的“理解”虽难以达到“绝对真”,但可通过“逼真”或“适真”在法学知识共同体内形成“共同确信”,从而实现法学的科学化,迈向“法律科学真理”。
舒国滢:法教义学应以法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以“理解”的基本方式认识法理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法学学术前沿
最新文章
热门类别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info@booksci.cn Book学术提供免费学术资源搜索服务,方便国内外学者检索中英文文献。致力于提供最便捷和优质的服务体验。 Copyright © 2023 布克学术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3020795号-1
ghs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870号
Book学术文献互助
Book学术文献互助群
群 号:604180095
Book学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