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张静:所有权保留实现路径的体系协调
法学家杂志
2025-07-02 09:1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在兼采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的立法模式下,所有权保留的实现路径及其体系协调问题。所有权保留的实现路径包括取回权机制、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和合同解除及其导向的返还清算程序。取回权机制以买受人同意与合同未被解除为前提,是一种私力实现方式。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可由出卖人或买受人提起,适用于买受人已支付75%以上价款的情形。合同解除适用一般合同解除规则,但买受人已支付大部分价款的,解除效果应比照《民法典》第758条第1款而被担保化。买受人破产后,管理人仅在所有权保留实现程序未被启动时才能行使选择权。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可选择适用取回权机制、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或解除合同。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只能进行返还清算。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