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法律概念|陈锦波:什么是“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5-12 19:38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判定问题。背景方面,虽然《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和《行诉法解释》第96条试图提供操作细则,但引入了“其他程序轻微违法”的新概念,导致司法实践中标准不一。研究目的是为了解决法院在认定程序违法程度时存在的“表面修饰”“以果证因”和“忽略法规范”等问题,以及学理上“不影响实体权利说”“不影响重要程序性权利说”“正反两方面界定说”和“个案考量说”等方案的缺陷。结论是,应当采用“双层判断说”:第一层次以“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为直接标准,即程序违法若影响事实查明或剥夺相对人参与权,则不属于轻微;第二层次以“重要行政价值的实现”(包括行政效率、实体正确和程序公正)为矫正性标准,只有同时满足“不影响争议化解”“不严重影响效率”“不影响实体正确”“不损害程序独立性价值”四个条件,才能认定为程序轻微违法。文章还提取了相关司法案例和法条依据,强调这一分层标准有助于统一裁判逻辑和保障相对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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