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必丰|区际行政合作协议履行纠纷的诉讼化解——兼论区域协调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立类型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2-28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区际行政合作协议履行纠纷的诉讼化解问题。背景方面,区际行政合作协议是不同行政区行政机关为实现区域合作而达成的对等行政协议,其履行受行政层级制度、相对人及客观情况制约,实践中纠纷频发却缺乏有效解决机制。研究目的旨在分析现有诉讼制度的不足,论证将区际行政合作协议纠纷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的必要性。结论指出,当前《行政诉讼法》未涵盖区际行政合作协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也未将区域协调列为独立类型,导致公益诉讼范围无法全面覆盖。基于区际合作涉及协同履行国家义务、保障公共利益的属性,文章主张应将区际行政合作协议纠纷纳入检察公益诉讼,并将区域协调作为独立诉讼类型,以通过司法中立性和专业性全面保障区域协调国家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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