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司法重构|从一条公司法解释展开

法学学术前沿 2025-12-15 18:37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公司法》中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即关联担保)的法律规制展开。背景上,关联担保在实践中普遍存在,但可能引发利益输送风险,因此《公司法》第15条设立了特殊程序控制规则。研究目的旨在厘清关联担保与关联交易的区别与联系,探讨关联担保的认定标准、相对人的合理审查义务范围及审查标准,并评析《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的合理性。结论认为,关联担保与关联交易是两种不同的交易形态,各有独立的程序规则和法律后果,不宜将关联担保规则扩张适用于其他关联人;相对人接受关联担保时需结合公司章程等文件对担保决议进行合理审查,审查标准介于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之间;关联股东出席并参与表决不影响决议效力,但计算表决权时应予剔除。
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司法重构|从一条公司法解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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