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风险宜采取“行主刑辅”模式|“刑扬行抑”现象的法理检讨

法学学术前沿 2025-12-02 17:57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公共风险法律规制中出现的刑事规制扩张、行政规制不足的“刑扬行抑”现象进行了法理检讨。研究背景是,在环境、安全、健康等公共风险治理领域,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径行犯罪化、入罪门槛降低等倾向,这对“违法-犯罪”二元体系造成冲击,并带来挤占司法资源、增加社会治理成本等实践困境。研究目的在于,为从根本上矫治这一现象,论证并倡导确立“行主刑辅”作为公共风险法律规制的理想模式。该模式主张在适用顺位、频次和强度上均以行政规制为主、刑事规制为辅,其支撑理据包括追求公法秩序均衡、打造以行政权为主导的权利保障体系,以及回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治理转向。结论部分提出了体系化构建“行主刑辅”模式的“三阶式”策略:首先进行观念纠偏,贯彻以报应为主的综合刑罚目的论;其次推动实体融贯,实现行刑责任一体化匹配;最后加强程序补强,细化行刑反向衔接流程。文章旨在通过这一模式优化公法规制体系,提升公共风险治理的法治化水准。
公共风险宜采取“行主刑辅”模式|“刑扬行抑”现象的法理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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