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庆|预告登记保全效力的体系重构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0-27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预告登记的保全效力展开体系重构研究。背景方面,我国现行预告登记制度采用"一刀切"的限制处分模式,但学界普遍以德国法为参照提出批判。研究目的旨在区分商品房预售和非商品房预售两种情形,构建差异化的预告登记效力体系。结论表明: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实质上产生本登记效力,预购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适用限制处分模式,预抵押登记则适用抵押权效力规则;在非商品房预售情形中,预告登记作为债权保全工具,应采用相对不生效模式,即妨碍债权实现的处分行为仅相对于预告登记权利人不生效,且无需单独规定顺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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