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条款亟须“瘦身”|5位民法顶咖论道 禁止通过约定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学学术前沿
2025-08-20 17:00
文章摘要
背景:当前司法实践中,违约责任条款存在“量上介入过度,质上关注不够”的问题,即法院积极调整违约金数额,却容忍当事人通过约定违约责任规避物权法定、公司对外担保或债务加入须经决议等强制性规定。研究目的:多位民法专家在研讨会上探讨违约责任条款的重构,提出从违约行为统领量质分析的理论模式,旨在解决违约责任条款与担保责任、债务加入责任的冲突,确保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平衡。结论:专家们强调,意思自治必须屈服于强制性法律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不能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提出实质判断优于形式判断、区分规避行为与越权代表行为、以量的方式解决质的问题等规则,以确保违约责任条款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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