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峰:数据权益损害赔偿规范体系构造论
法学论坛
2025-07-18 10:0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大数据时代数据权益的损害赔偿规范体系构造。背景方面,数据权益作为一种新型权益,包括个人数据权益和非个人数据权益,后者又分为企业数据权益和公共数据权益。研究目的旨在解决现行法律中数据权益侵害损害赔偿规则的混乱问题,特别是在个人数据权益侵害中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耦合现象。结论部分指出,个人数据权益侵害的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在实践中区别被消弭,非个人数据权益的损害赔偿则需在特别法与一般法规范体系内明确适用界限,防止向一般条款逃逸。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