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永 郭航|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再审视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06-17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内涵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文章指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的“身脑一致”状态,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主观前提,并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认罪、自愿认罚三种行为。尽管现行立法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规范依据,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立法疏漏、司法障碍和整体运行环境限制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文章建议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征,加强被追诉人供述自愿性的保障、建立平等的量刑协商机制、确保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并强化法官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司法审查。此外,文章还呼吁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根本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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