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鸣捷|公共数据资产权益担保的法律实现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06-05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公共数据资产权益担保的法律实现问题。首先明确了公共数据资产的法律定位为公共数据控制者利用权,并指出公共数据资产权益担保应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一特定场域展开。文章分析了不同担保人(授权主体与被授权机构)的担保客体差异,提出了抵押或权利质押的法律构造。在设立与公示方面,强调了公共数据公益属性带来的特殊性,建议采用登记生效模式。最后探讨了担保实现的两种路径:变价和就收益主张权利,并提出了组合设定“公共数据资产权益担保+账户质押”或事后强制管理的具体方案。研究旨在推进我国数据资产担保实践,促进数据要素流动与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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