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 | 傅爱竹: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分工的反思与重塑
法学学术前沿
2025-05-08 10:38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在立法分工上的问题,指出新修改的《立法法》未明确回答这一问题,学界亦存在分歧。文章依据《宪法》有关规定,提出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分工应遵循“发挥比较优势”“动态调整”“职权法定”为主导、辅助及兜底原则。既有方案以“根据论”和“事项论”为分工标准,既不符合上述原则的要求,亦难以应对复杂的立法事务。文章以地方数据立法为例,指出其有效规避了以往地方立法的诸多弊端,其路径趋向启示地方立法横向分工的重心并非权限划分,而在于权能协作。文章主张建构以“根据”和“事项”为前导要素、以“权能”为核心要素的阶梯式分工标准体系,并对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共同立法事项提出了“促进—管理”模式或“综合—专门”模式的立法建议。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