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虎 雷志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以成为特别法人?
法学学术前沿
2025-04-23 11:02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特别法人的理论根据和实践动因。效率和合法性需求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理论根据,政经分离需求是其独立于村民委员会的实践动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多重集体目标,包括促进集体公有制的有效实现、保障集体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提升集体成员的组织化水平等,这些目标是其成为特别法人的决定性理由。文章还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产基础、成员基础、内部结构等方面的特别之处,并探讨了如何利用农村社会资本、国家和市场资源来提升组织治理效能。最后,文章强调了《集体经济组织法》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在解释适用该法时应注重规则协调和体系关联,聚焦于促进集体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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