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益州|无效行政行为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04-21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无效行政行为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展开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在理论层面,作者指出当前行政主体理论存在国家人格与机关人格混淆的问题,提出应改造现有理论,承认国家人格与机关人格共存,并区分国家权利能力与机关权利能力。在实践层面,作者批判了机械的形式推理方法,主张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实质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构成无效。文章通过区分“自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嗣后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两种类型,结合案例分析,提出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方法。研究目的在于弥补理论缺陷,满足司法实务需求,推动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判断更加理性化和科学化。
严益州|无效行政行为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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