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益州|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公私法协动论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04-18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行政协议效力认定中的公私法协动论。背景上,传统的公法主导论在行政协议效力认定中存在局限性,过度依赖行政行为规则而忽略了民事法律行为规则的功能价值。研究目的是提出公私法协动论作为替代模式,强调行政行为规则和民事法律行为规则的对等互动关系,以提高裁判质量和平衡不同利益。结论认为,公私法协动论在理论上具有科学性,在实践中具有可行性,应成为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主导思想,推动行政法学的现代化发展。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