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石一峰:《民法典》下破产管理人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的双重限制
法学家杂志
2025-04-10 10:26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民法典》下破产管理人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的双重限制问题。背景方面,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第18条享有待履行合同处置的选择权,但实践中该权利常被孤立看待,导致司法适用僵化。研究目的旨在将管理人解除权纳入《民法典》解除权体系,明确其应受效率和公正的双重限制。效率性限制包括效益性和时间性标准,公正性限制则需考量特定合同类型及合同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结论指出,管理人选择权应通过“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实现市场整体效率与公正的平衡,并建议引入合同转让作为第三种选择以优化破产程序。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