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红丨商刑关系视野下商事犯罪的实体出罪规则
现代法学
2025-03-18 08:53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在商刑关系视野下商事犯罪的实体出罪规则。文章指出,商事犯罪的认定应基于商刑兼顾的理念,以是否严重侵害商事关系为核心判断标准。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唯数额论”的实体入罪方法简单化和实体出罪结论无序化等问题,导致商事犯罪实体入罪、出罪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文章提出,商事犯罪的界定应在整体法秩序内实质判断是否具有双重违法性,结合商事犯罪一般违法和具体违法的双层构造和递进式审查模式,应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作为商刑关系视野下商事犯罪实体出罪的基础理论。文章还讨论了商事合法行为无法构成商事犯罪,但涉嫌商事犯罪的商事行为并不必然无效的情况,并提出了在商刑关系视野下应将法法衔接的过程转化为层层出罪的过程,以此为司法实践提供合理的商事犯罪实体出罪规则。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