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连杰:《民法典》第963条(中介人的报酬请求权)评注 | 评注

法学家杂志 2024-11-26 09:42
文章摘要
《民法典》第963条是关于中介人报酬请求权的核心条文,规定了中介人在提供中介服务并促成目标合同有效成立时,有权向委托人主张报酬。如果目标合同被撤销或无效,中介人则不享有报酬请求权。文章详细分析了中介服务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证明责任,并讨论了报酬的确定方式和负担问题。此外,文章还探讨了中介活动费用的承担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强调了中介人提供的服务与目标合同成立之间的因果关系。
尚连杰:《民法典》第963条(中介人的报酬请求权)评注 | 评注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法学家杂志
最新文章
热门类别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info@booksci.cn Book学术提供免费学术资源搜索服务,方便国内外学者检索中英文文献。致力于提供最便捷和优质的服务体验。 Copyright © 2023 布克学术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3020795号-1
ghs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870号
Book学术文献互助
Book学术文献互助群
群 号:481959085
Book学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