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变动|石冠彬:《民法典》第229-231条释义

法学学术前沿 2024-08-07 17:45
文章摘要
石冠彬教授在《学术交流》2024年第6期发表的文章《民法典》第229-231条释义,深入探讨了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问题。文章指出,《民法典》在处理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时,不要求登记或交付作为公示要件,特别是在因法律文书、继承和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中,强调了法律文书的直接效力、继承开始时的物权变动以及事实行为成就时的物权变动。此外,文章还详细分析了法律文书的具体范围、继承权的放弃与保护、以及违章建筑的所有权问题,为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务指导。
论物权变动|石冠彬:《民法典》第229-231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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