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磊:数字法学在何种意义上能够成立?

法学学术前沿 2024-06-06 18:06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数字法学的定位问题,分析了强版本和弱版本两种立场的不足,并提出了数字法学作为领域法学的新定位。强版本认为数字法学是对现代法学的代际革新,但文章指出数字社会并未构成现代社会的迭代,数字法学也未提出新的研究范式。弱版本将数字法学视为新兴的法学学科,但文章认为数字法学既不属于部门法学,也不属于交叉法学。最终,文章建议将数字法学定位为领域法学,这种定位不仅代表了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思维,也可以成为一门新的法学教学科目,直接指导实践并回应新科技对法律的挑战。
雷磊:数字法学在何种意义上能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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