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患者术后死亡,妻子签字放弃追责,医院为何还要赔偿?
梅斯医学
2026-06-26 07:50
文章摘要
背景:本文通过一起医疗纠纷案例,探讨了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性以及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法律问题。研究目的:分析医疗机构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时,其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以及保险理赔协议对侵权责任诉讼的影响,同时探讨鉴定意见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证明力及重新鉴定申请的审查标准。结论:法院认为,医院仅凭病历内部记录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需有外部化凭证;鉴定意见虽受质疑,但无法定瑕疵时法院不予重新鉴定;保险理赔协议仅约束合同当事人,患者妻子个人放弃诉权的承诺不能约束其他近亲属。因此,医院需承担次要责任,赔偿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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