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监督机关到公共利益代表|王锡锌:检察机关公益代表角色的底层逻辑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5-31 19:19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底层逻辑。背景方面,我国宪法将检察机关定性为法律监督机关,而公益代表角色并非宪法直接授予,而是衍生自法律监督职能。研究目的旨在厘清从法律监督机关到公益代表角色的衍生逻辑,以及法律监督职能与公益代表角色如何协调。结论指出,检察机关的公益代表角色具有法定性和衍生性,其成立与运行须依托特定行为法规范的授权。在法定授权领域内,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同时产生公益维护效果。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其根本目的是通过维护客观法秩序来保护公共利益。在处理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时,应秉持行政权优位与检察权尊让的立场,在公益冲突场景下则需激活检察权监督效能。检察机关应作为“治理共同体”中的一员,承担补充性、兜底性的公益维护职能。
从法律监督机关到公共利益代表|王锡锌:检察机关公益代表角色的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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