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分析框架的构建|姚佳: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5-25 17:37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标准及类型化。背景上,随着ChatGPT等技术广泛应用,服务提供者因部署具有固有风险(如“幻觉”)的AI系统而持续开启风险,且具备风险控制能力,故应承担相应注意义务。研究目的在于构建一个分析框架,以在侵权法体系内合理界定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边界。结论方面,注意义务建立在风险开启与风险控制能力之上,需遵循行为效益与风险防范负担之权衡。现行法律及用户协议已设定多维度义务,传统交往安全义务在此难觅独立空间。过失认定仍应以“理性人”标准为基石,但需将注意义务从人类行为合理性扩展至人机交互系统的整体安全性。据此,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可类型化为技术特性维度(如内容准确性提示、标识)、非技术维度(如数据质量、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程序性注意义务(如安全评估、投诉机制),从而形成层次分明的义务体系,有助于实现权益保障与行为自由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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