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洪杰: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的体系构造 | 归责基础是风险而不是过错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5-20 17:41
文章摘要
本文旨在构建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的规范体系。背景方面,我国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责任主体不明、归责原则不清、责任形态混乱等问题,且缺乏强制保险制度,使得侵权责任成为救济参与者损害不可或缺的机制。研究目的上,本文主张生物医学研究的归责基础应是风险而非过错,应建立以风险分配为核心的无过错责任体系。结论认为,生物医学研究在社会价值和内部危险因素上均符合高度危险作业的特征,应适用《民法典》第1236条高度危险作业责任一般条款。申办人与研究机构应对参与者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其内部可根据过错程度追偿。申办人承担责任后,可基于合同向伦理审查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追偿。该体系旨在合理分配风险,保护参与者权益,促进生物医学研究健康发展。
满洪杰: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的体系构造   | 归责基础是风险而不是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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