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利阳|论平台内经营者数据的权利配置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3-02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平台内经营者数据的权利配置问题。背景方面,大数据时代下,平台内经营者数据作为数量最多、价值最高的数据类型,其权利配置存在研究空白,实践中平台企业控制数据导致平台内经营者权益受损。研究目的旨在通过分析数据的经济学属性、现有保护路径的不足,引入不完全契约理论,提出合理的权利配置方案。结论认为,平台内经营者数据不宜简单归为平台企业或平台内经营者单独所有,而应视为不完全契约中的新收益,通过施加平台企业透明度义务和赋予平台内经营者启动再次谈判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实现权利平衡,促进数据潜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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