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江虬|论数据立法权的央地分配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2-28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我国数据立法权的央地分配问题。背景上,我国数据地方性法规数量众多但内容“碎片化”,可能抑制市场主体参与意愿,阻碍数字经济发展。研究目的在于分析地方数据立法权的边界,构建数据事项对应立法效力位阶的评价标准,以明确地方性法规可规定的事项范围。结论指出,地方性法规可规定政府职能和事权分配、公共数据界定与共享利用等事项;而数据权属和流通交易、数据来源者权益、数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事项不适合由地方规定。同时,推动全国性数据立法对权力机关、市场主体及国际法律竞争仍有必要,立法内容应基于实际需求,回应政府职能分配、个人数据收益分享、数据权属及流通交易等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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