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琪|论已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模式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1-07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模式。背景方面,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海量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利用需求日益增长,而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对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存在“合理的范围”等要件模糊、规则不完整的问题,沿用针对未公开个人信息的“严进宽出”模式(即严格限制收集目的、宽松对待后续处理)面临衔接困难。研究目的旨在论证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应从“严进宽出”转向“宽进严出”模式,即在信息收集阶段放宽目的限制要求,但在信息处理结果上强化控制,并基于此重新解释相关法律要件。结论认为,“宽进严出”模式在价值判断、理论准备和规则设置上均能得到支持,已体现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的自动化决策场景中;该模式下,应降低“合理的范围”的目的限制要求,以处理结果倒推处理方式的合理性,豁免告知义务,合理配置个人拒绝权,并将“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评估置于具体场景的整体风险评估中,最终确保已公开个人信息在特定场景下实现“严出”。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