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数据财产的独立性构造与刑法保护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2-29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背景是数据作为新型财产形态,其法律地位在《民法典》和《数据二十条》中得到明确,但刑法保护理论存在依附性与独立性构造的混杂,导致司法实践定罪量刑不一。研究目的是批判依附性保护构造(即将数据财产依附于侵犯财产罪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对象要件及财产所有权、占有权法益),论证其违背罪刑法定、法秩序统一性并易导致罪刑失衡,从而主张构建数据财产的独立性理论构造。结论是刑法应明确数据财产的独立性:在对象要件上,数据财产具有外在无形性及非统一性、不稳定性、货币无法等价衡量性的内在价值特点,应区分适用计算机数据类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在法益内容上,数据财产权具有公益限缩性和持有权的双重构造,应构建以经济损失和违法所得为二元入罪标准的独立性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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