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经典】高海:论农用地“三权分置”中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法学家杂志
2025-12-15 09:00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农用地“三权分置”中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展开探讨。背景上,农用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用地制度构造的主导思路,旨在促进流转、优化规模经营。研究目的为辨析经营权应定性为用益物权还是债权,并基于确权确地与确权确股不确地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型进行差异化分析。结论指出,确权确地形成的经营权不宜定性为用益物权,因其缺乏物权化语境,且债权定性更利于保障承包权人利益、避免权利结构复杂化;而确权确股不确地形成的经营权则有物权化的合理空间,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方式实现转化,并直接适用现有法律中其他方式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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