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学友 | 区分自然犯与法定犯的新标准:主体性法益/主体间性法益

中国法学 2025-10-20 09:00
文章摘要
本文从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语境差异出发,探讨了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标准问题。背景方面,文章指出“自然犯/法定犯”并非形而上的犯罪分类,而是贯通犯罪学、刑法学与生活世界的知识节点,传统社会以悖德性为标准区分二者。研究目的上,作者批判了既有区分学说的局限性,提出以“主体性法益/主体间性法益”作为新标准,主张自然犯侵犯生命、身体、自由等主体性法益,法定犯侵犯信任、竞争、市场等主体间性法益。结论部分强调,新标准能重建“犯罪学—刑法学—生活世界”的三向贯通体系,并为中国自主的法定犯刑法知识体系建构提供路径,包括以主体间性法益观化解法定犯的地方性与变动性矛盾,并指导个罪构成要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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