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毅 | 论追缴
当代法学编辑部
2025-09-15 08:50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刑法》第64条中的“追缴”展开研究,背景是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规则存在理论争议,影响实务操作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目的在于厘清追缴的规范定性及其与没收、退赔、返还的逻辑关系,重塑追缴在实体处置体系中的定位。结论表明,追缴应定性为实体处置措施,核心功能是将犯罪所得或例外情形下犯罪工具原物灭失后的替代价款或等值财产收归国有,与没收在适用范围和对象上存在实质性区别;体系定位上,应先区分针对原物的返还、没收和针对替代价款的退赔、追缴,遵循“被害人优先”原则排序;诉讼法保障上,需借鉴域外“假扣押”制度,增设针对合法财产的强制查控措施,解决追缴执行困境。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