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于柏华:企业数据财产属性的区分判定——基于私人财产权证成标准的研究
法学家杂志
2025-10-14 09:00
文章摘要
本文基于私人财产权的证成标准(“是物”“劳动”“功效”),探讨企业数据的财产属性。背景方面,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数据利用的法律规范成为焦点,但现行法律未明确数据是否构成私人财产。研究目的上,文章通过分析数据的四种含义(内容—个别数据、内容—集合数据、形式—个别数据、形式—集合数据),判定企业数据是否满足私人财产权标准。结论指出,除智力成果数据外,企业数据均不符合“是物”或“功效”要件,不构成私人财产;事实数据属于共同财产,应受竞争法保护,而非财产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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