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军 |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诉权行使顺位研究
中国法学
2025-08-26 12:05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诉权行使后置的补充性模式展开研究。背景上,现行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必须进行诉前公告,等待其他主体优先行使诉权。研究目的旨在分析该模式的现实困境,包括诉讼效率低下、程序空转、诉权限制及司法风险等问题,并论证谦抑性原则不适用作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结论提出,我国应回归公益诉讼弥补行政执法不足的本源,采用“行政机关优先于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检察机关优先于社会组织”的新诉权行使顺位模式,并通过取消诉前公告、建立诉前通知程序、完善法院受理公告、改革支持起诉制度及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等具体措施保障新模式运行。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