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丨再论违约金调整——以《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
现代法学
2025-08-16 17:32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和第3款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展开讨论,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文章指出,违约金调整须依当事人请求启动,且仅在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才能调整。调整时应考虑违约金的担保功能,不得否定违约金条款的效力,恶意违约方不得请求减少违约金。此外,迟延履行违约金也适用调整规则。文章强调,依法调整违约金能有效协调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维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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