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陶钧|数据产权需要期限制度吗?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08-04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数据产权是否需要设置期限制度的问题。背景方面,文章指出数据产权期限制度在欧盟和美国的立法历程中曾引发争议,不恰当的期限制度可能动摇产权建构的信心并减损其实施效益。研究目的方面,作者分析了现有讨论受物权式思维和知识产权式思维惯性的影响,无法给出是否设置数据产权保护期限的圆满答案。结论方面,文章认为数据价值的强时效性致使数据产权的垄断效应有限,期限制度在数据市场中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同时也无力保障公众对数据的非市场化利用。此外,数据条目的事前认知成本过高,致使可供识别的起点极难选定、妥适的期间长度极难确定。因此,数据产权期限制度的代价与效益不成比例。为促进数据的流通,存在限缩初始权能、构建例外、反向设权、鼓励数据共享等期限制度的替代方案。
赵陶钧|数据产权需要期限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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