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的不合宪结论 能否构成一条废止规范|人大纪检学院院长王旭的主张
法学学术前沿
2025-07-03 17:25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备案审查制度的规范效力展开研究,探讨其作为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的法律效力及其作用方式。文章从背景出发,指出备案审查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政治决断,并创设了以“废止规范”为基础的规范体系。研究目的在于澄清备案审查结果的效力争议,分析其作为废止规范的类型及其跨程序拘束力的表现形式。结论认为,备案审查具有指令式规范、商谈式规范和处理式规范三种形态,其效力具体表现为跨程序处分力、跨程序构成要件效力和跨程序制裁力,这些效力相互作用、相互贯通,共同维护法秩序的统一。文章强调,只有充分认识备案审查的法规范属性,将程序效力作为建构宪法程序法的核心,才能更好地发掘其制度潜力,增强其制度刚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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