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琨|元宇宙虚拟数字人生成数字产品的可版权性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07-02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的数字产品的可版权性问题。背景方面,随着元宇宙技术的发展,虚拟数字人作为人的数字化身成为新的创作主体,其生成的数字产品既包含机器智慧也包含人类智慧,对传统版权制度提出挑战。研究目的上,文章旨在通过分析虚拟数字人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异同,论证虚拟数字人生成数字产品的可版权性,并提出判定路径。结论部分指出,虚拟数字人生成的数字产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形式要件,且在独创性判断上应秉持"主观主义标准",重点考察创作过程中人的实质性贡献和个性化空间。虚拟数字人创作采用人机协作模式,其生成的数字产品符合独创性构成要件,因此具有可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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