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立庆丨论欺骗行为的限定
现代法学
2025-06-25 11:16
文章摘要
本文从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出发,探讨了其性质和程度上的限定。在性质上,欺骗行为必须是针对人的行为,坚持“机器不能被骗”的立场;欺骗的“他人”必须是对财物具有处分权限的人;欺骗行为必须是在非法获利目的支配下实施的指向损害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在程度上,欺骗行为需要具有足以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的高度危险性,且应当在与被害人关联的意义上讨论欺骗行为。文章还结合市场交易原理和特定政策目的,探讨了欺骗行为的判断标准,旨在限制诈骗罪未遂的成立范围,实质性地限缩诈骗罪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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