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和最高法与最高检的标准分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界分
法学学术前沿
2025-06-09 11:37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界分问题,以“虚抵进项税额”的司法认定为中心展开讨论。文章首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适用上存在重大分歧,分别提出了主观进路与客观进路的适用标准。随后,文章分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关系流变,指出两罪在立法司法上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罪名关系。最后,文章基于税收犯罪原理,提出两罪的界分标准在于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性和国家税款实质损失的根本差异。在“虚抵进项税额”类案中,“虚抵”与“骗抵”应分别构成逃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文章还探讨了两罪的罪刑均衡问题,提出通过区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基本犯与加重犯的法定刑档来解决量刑倒挂问题。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