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 | 赵精武等:数字法学研究范式的风险体系化治理转向

法学学术前沿 2024-10-04 10:45
文章摘要
数字法学的兴起源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创新,这些技术改变了数据的价值和应用方式,从而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数字法学的研究范式从个体性风险预防转向了风险的体系化治理,通过分级分类治理、全生命周期治理和协同治理等理论工具,实现对数字社会中各类技术安全风险的综合治理。数字法学的研究不仅关注数据和网络的安全问题,还涉及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法律规制,强调法律与其他治理工具的协同作用,以应对数字社会中的复杂风险。
方法 | 赵精武等:数字法学研究范式的风险体系化治理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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