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泷一:《民法典》第322条(添附)评注 | 评注

法学家杂志 2024-09-30 10:27
文章摘要
《民法典》第322条旨在确定因添附产生的新物归属,并调整由此衍生的求偿关系。新物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由法律确定,非属私法自治范畴。当事人之“约定”仅针对新物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由于本条未对加工、附合、混合的构成要件及法效果作出明确规定,法院需参酌学说,综合考量效率、公平等因素,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判断。本条第2句为参引规范,旨在调整因添附衍生的求偿关系,其中“补偿”指向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赔偿”则指向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黄泷一:《民法典》第322条(添附)评注 | 评注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法学家杂志
最新文章
热门类别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info@booksci.cn Book学术提供免费学术资源搜索服务,方便国内外学者检索中英文文献。致力于提供最便捷和优质的服务体验。 Copyright © 2023 布克学术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3020795号-1
ghs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870号
Book学术文献互助
Book学术文献互助群
群 号:481959085
Book学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