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大副校长梅夏英: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 | 中国社会科学
法学学术前沿
2024-09-05 10:33
文章摘要
梅夏英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文章探讨了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定位。文章指出,数据在传统民法理论中缺乏基础性研究,且在网络民事纠纷中常被单独客体化和财产化处理。数据不具有特定性、独立性,也不属于无形物,因此不宜被视为民事权利的客体或财产。文章进一步分析了数据的非客体性和非财产性,并提出大数据交易的合同性质应界定为数据服务合同。此外,文章还讨论了数据权利化的困境,指出数据权利化难以实现,因为数据具有工具中立性的本质特征,法律对其实现的规制功能有限。最后,文章区分了网络民事纠纷的工具性和虚拟性,提出应分别适用一般侵权救济和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侵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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