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丨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论展开
现代法学
2024-08-30 14:40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民法典》第1198条对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其在主体范围、内容标准、因果关系和补充责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文章指出,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范围不应仅限于《民法典》第1198条的列举,而应结合第1165条第1款进行扩展。内容标准方面,文章提出了五个规范要素:社会危险的严重性、控制能力、营利性、相对人特别保护的必要性和经济成本。在因果关系认定上,文章主张采取“不能排除”标准,即只要不能排除安全保障措施降低致害的可能性,就应肯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对于补充责任,文章认为应根据原因力而非第三人的主观状态来确定是否适用。总体而言,文章强调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应结合本土司法实践,形成符合实践需求的解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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