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之 贾妍彦|司法数据的开放及产权实现研究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1-29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首先从背景出发,指出司法数据源于国家审判机关,具有反映社会治理状况、辅助政策制定等巨大社会效益,符合公共数据的特征,应纳入公共数据范畴。研究目的在于论证司法数据的公共数据属性,并基于“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框架,探讨人民法院作为数据资源持有权人如何行使数据加工使用权,以及司法数据在兼顾经济效率与公益属性下的价值实现路径。结论认为,司法数据的流通与利用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当前重点在于内部使用以强化审判监督、构建类案规则等,未来则应在脱敏处理后,通过省级数据平台授权运营,由市场主体开发数据产品与服务,从而推动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实现,并最终让司法数据在数字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张献之 贾妍彦|司法数据的开放及产权实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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