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薇|民法视域下低空空域权的层次化配置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1-12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从民法视角探讨了低空空域权的层次化配置问题。背景方面,随着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低空空域作为一种具有“准公共性”与“财产性”特征的特殊空间,其法律确权与高效配置成为亟待解决的议题。研究目的在于,针对低空空域利用的现实需求与现有权利配置观点的分歧,提出一套以“利用”为中心的层次化权利配置路径。结论指出,低空空域权是由宪法所有权、民法所有权及用益权组成的权利集合,应在坚持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构建所有权与用益权并立的二元结构。其中,用益权应定性为新型权利,并可根据利用类型进一步分置为区域使用权、通行使用权和空域役权,同时需建立相应的权利冲突处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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