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远 | 论规范归咎刑事责任范型
中国法学
2025-12-25 10:13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刑事归责的理论范型。背景上,传统刑法为限制刑罚权滥用,确立了以存在论为基础的行为责任范型作为刑事归责的唯一根据。然而,实践中出现了如多次犯、原因自由行为、客观处罚条件以及单位组织体归责等不完全符合该范型的样态,揭示了其解释困境。研究目的在于,系统分析行为责任范型的局限,并论证确立一种与之并行的“规范归咎刑事责任范型”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结论认为,以组织体官员规则(RCO原则)为代表的规范归咎范型,能够有效证成单位组织体等特殊情形的归责正当性,并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归责、特定危险驾驶罪及拟制型犯罪提供更周延的解释。同时,为确保法的安全性,需从义务配置合理性、责任赋予法定性、刑罚配置适当性及可谴责性判断人性化四个方面对规范归咎范型的适用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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