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瑞超 | 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关系构造

中国法学 2025-12-22 09:00
文章摘要
本文以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一宣示为逻辑起点,探讨宪法与一般法律的关系构造。背景上,文章基于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与一般法律的二元区分与“宪法为高阶、一般法律为低阶”的双阶结构。研究目的在于厘清二者关系的理论框架,提出宪法兼具“授权—审查规范”与“实体—内容规范”双重属性,进而将关系构造概括为规范效力控制与规范内容确定双重向度。规范效力控制向度对应有效性命题,强调法秩序需以宪法为构成条件,兼具实证性与正确性;规范内容确定向度关联宪法化命题与具体化命题,涉及部门法的合宪性调适及对宪法的分殊化落实。结论指出,宪法并非“全能宪法”,实践中需妥善处理宪法至上性与部门法自主性的关系,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许瑞超 | 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关系构造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中国法学
最新文章
热门类别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info@booksci.cn Book学术提供免费学术资源搜索服务,方便国内外学者检索中英文文献。致力于提供最便捷和优质的服务体验。 Copyright © 2023 布克学术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3020795号-1
ghs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870号
Book学术文献互助
Book学术文献互助群
群 号:604180095
Book学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