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国滢丨理解:法教义学认识法理的基本方式
现代法学
2025-12-18 17:25
文章摘要
本文从法教义学的学科性质出发,探讨法学应以“法理”为研究对象,但法理具有隐在性,需通过“理解”这一基本认识方式去把握。文章分析了法学作为一门实践干预性学问,其认识方式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说明”,而是属于“理解的科学”。法学上的理解追求的不是“事实真”,而是通过主体间的科学化作业,形成“逼真”或“适真”的共识,最终在法学知识共同体内达成“共同的科学确信”。研究目的在于厘清法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特殊性,论证通过理解认识法理是实现法学科学化的关键路径。结论指出,法学应被视为一门(实践)规范性诠释科学,致力于通过理解不断逼近“法律科学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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