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尧|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律性质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2-05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律性质,以解决伦理原则向可操作合规实践转化的难题。背景方面,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在全球范围内受到重视,但现有原则性宣言缺乏执行力度,相关立法如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和我国《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在实操中面临挑战。研究目的上,文章引入“法化”和“事物本质”两个理论工具,分析人工智能伦理如何被法律体系评价和纳入,并与生物医药伦理比较,以提供系统性理论参考。结论指出,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化需考虑三个约束性要件:道德规则的技术可嵌入性、更强的场景性以及依赖于技术过程的程序性,从而为伦理制度构建及实操化提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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